雷速體育11月30日訊 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年度第二十七期裁判評議工作。根據參賽球隊的申訴,本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比賽中的2個判例進行了評議,最終評議組認定2個判例均判罰正確。
判例一:第一屆全國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男子組決賽階段第5輪,河北vs湖北,比賽第41分鐘,湖北隊1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河北隊1號守門員發生接觸后倒地,裁判員判河北隊1號守門員犯規并判罰球點球。在比賽恢復前,經與助理裁判員和第四官員商議,裁判員改判由守方河北隊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并向湖北隊19號和河北隊1號守門員分別出示黃牌警告。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湖北隊19號隊員在河北隊1號守門員已經用手控制球的情況下,干擾對方守門員發出球,屬于違規行為,之后再次上前爭搶干擾,河北隊1號守門員抬起手臂,雙方互相沖撞接觸。從目前視頻看,該接觸是以肩臂部為主,不排除守門員可能與對方頭面部有接觸,但其程度和性質不屬于故意使用手臂或肘部擊打對方頭面部,不應視為暴力行為。雙方隊員本次接觸有相互挑釁的非體育行為成分,裁判員最終改判由守方河北隊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以及對湖北隊19號和河北隊1號守門員分別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
判例二:第一屆全國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足球項目男子組決賽階段第5輪,河北vs湖北,比賽第86分鐘,湖北隊準備踢角球時,雙方隊員在河北隊罰球區內爭搶位置時發生接觸,裁判員進行管理后,未做出處罰,仍以角球恢復比賽。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依照足球競賽規則,在比賽停止時,即使發生違規行為或出示紅黃牌,也不能改變比賽恢復的方式,因此裁判員仍以角球恢復比賽的決定正確。
另外,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在雙方爭搶位置過程中,攻方湖北隊隊員對守方河北隊隊員有推搡和踩腳的動作,之后河北隊隊員有企圖報復的動作,但并未踢到,且其情緒和動作程度有所控制,湖北隊隊員做出了夸張的躲避動作。對于雙方隊員的非體育行為,認可裁判員的臨場處置方式,但也有評議組成員認為對雙方隊員出示黃牌警告也是一種合適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