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23日,據北京電視臺《天天體育》節目透露,在10天的上訴期最后一天,李鐵選擇“壓哨”上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這位前國足主帥的上訴書。
本月13日,李鐵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此后,李鐵的辯護律師表示,是否上訴需要與當事人溝通。辯護律師還直言,李鐵庭審狀態平靜、平和、平穩。 ???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今天是李鐵上訴期的最后一天,若不上訴一審判決20年將生效。最終,李鐵在經過10天的思想斗爭后,決定上訴。顯然,李鐵依然認為自己是非國家公職人員,獲刑20年量刑過重,他希望能縮短自己的刑期。畢竟從目前足壇反腐案的所有獲刑人員中,李鐵是除了陳戌源“無期徒刑”之外,量刑最重的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