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終究還是上訴了!根據國內媒體的最新消息,前國足主帥李鐵向法院提出了上訴。10天前,法院對李鐵做出了一審宣判,李鐵被判入獄20年。
12月1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進行了公開一審宣判。當著李鐵的面,法官宣讀了宣判結果。李鐵被判入獄20年,他一共涉嫌5項罪名,涉案金額則高達1.2億。
根據代理律師的反饋,李鐵在宣判現場顯得很平靜、平穩、平和。看上去,李鐵似乎對20年入獄的結果是比較滿意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10天上訴期是從接到判決的次日進行計算。
也就是說,李鐵在12月23日之前可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超過這個日期,他的上訴就無效了。一直到12月22日,李鐵都沒有提出上訴。不過,就在外界認為李鐵將放棄上訴的時候,事態發生了變化。
北京電視臺12月23日下午最新消息,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了李鐵的上訴書。這意味著,李鐵對判其入獄20年的一審結果是不滿意的。
而根據我國的法律,李鐵上訴可能獲得3種結果: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至于李鐵最終會被判多少年,我們還得再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