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23日,據北京電視臺《天天體育》節目透露,在10天的上訴期最后一天,李鐵選擇“壓哨”上訴,法院已收到這位前國足主帥的上訴書。
本月13日,李鐵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在外界看來,本該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他,已經是從輕發落了。但即便如此,李鐵依然不服認為量刑過重,并且選擇在上訴期最后1天“壓哨”上訴。
那么李鐵為什么不服判決呢?根據媒體人冉雄飛的透露,李鐵方面表示一審法院判刑過重,未酌情考慮李鐵在湖北監委留置期間,主動提供的案情細節與檢舉揭發他人的積極立功行為,故而申請上訴。
而且相關法律規定,在被告人上訴后,二審不得加重刑罰,也就是說李鐵最多會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于李鐵而言沒有太多的損失,既然如此,李鐵選擇為自己未來的命運賭一次選擇上訴,似乎也無可厚非。
正因為此,冉雄飛也認為李鐵的舉動應該被理解:“上訴是他的人身權利,大家都別說東道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