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鐵案件,前些天已經有了宣判結果,這位前國足主帥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0年,而就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李鐵正式提出上訴,相關消息證實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收到了李鐵的上訴書。
在12月13日的時候,李鐵因為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五項罪名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按照相關規定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10天里李鐵提出上訴,那么一審的宣判結果則是不會生效,不上訴的話則是會直接生效,而現在李鐵選擇了上訴。
其實李鐵做出這樣的選擇也不意外,通常來說,提出上訴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維持原判,一旦有其他情況發生,李鐵還會被從輕審判,當然這一切要建立在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抗訴。對于李鐵這個行為,一些媒體人對此進行了解讀,李鐵方面提出上訴的原因是認為一審對于自己的判罰過重,沒有酌情考慮其在留置期間所主動提供的一些細節,以及檢舉其他人的積極行為,李鐵方面認為這些行為應該讓自己的判罰不至于像一審時候那樣重。
當然有一些球迷肯定認為李鐵這20年的有期徒刑還有點輕了,畢竟他的涉案金額達到了1.2億元,這樣的巨額,在一審之前,很多人都認為他可能會判死刑。只能說這種事情各有各的看法,而李鐵上訴是自己的人身權利,他有權利這樣做,其實外界也不必要去道德綁架。
也有一些媒體人認為,李鐵雖然提出上訴,但是二審宣判結果大概率還是維持一審,因為李鐵的罪名和罪證已經定下來了,很難去做什么推翻,上訴也不過是做著掙扎而已,本質改變不了什么。不過,根據律師的透露,李鐵雖然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是他已經在看守所看押了2年,只需要再服刑18年,如果在監獄期間能夠獲得減刑,他最快有望在14年后就能夠出獄。
還有一些聲音認為李鐵的判罰確實是有期徒刑里最重的,而且李鐵那一代球員還喜歡改年齡,其實際出生年份并非是資料里的1977年出生,而大概是1974-1975左右,這很難減刑,也就是說李鐵若是真的服刑20年,那么等到他出獄就是65歲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