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消息,12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原中國男子足球隊主教練李鐵的上訴書。
12月1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一審宣判后,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今日為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
在很多球迷看來,涉案金額高達1.2億的李鐵被判20年本是一個比較輕的結果了,沒想到李鐵終究還會上訴。
李鐵為何要上訴呢?據悉,“李鐵方面表示一審法院判刑過重,未酌情考慮李鐵在湖北監委留置期間主動提供的案情細節與檢舉揭發他人的積極立功行為,故而申請上訴!”
來源:沈陽百姓一家親綜合